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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9-20 [来源]: [浏览次数]:

鄂电大字〔2019〕39号

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和《湖北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鄂电大字〔2017〕35号)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以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学校职评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高级职务职数主要用于教师系列。

二、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和对象为我校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科技职院字〔2018〕47号)文件精神,专职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单列指标、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应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职称评审规定,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个人职称申报登记表》(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进行评议,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同一系列多人申报的须排序)公示后填写花名册(见附件2)送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职院教务处)、科研处复核后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评前公示材料。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对申报人综合材料一览表及其它申报材料按规定在校内公示。

(四)组织评审。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1、专业评议组评议:根据申报对象情况,以专业群组建年度各专业评议组,各专业评议组对申报对象逐个进行评议,提出排序推荐意见。

2、评审及推荐:学校召开教师系列年度中级职称评审会及高中级职称推荐会,结合各专业评议组意见,评审讲师并推荐教授、副教授人选,同时推荐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

3、教师系列年度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高级职务人选。

(五)公示。学校对评审通过的人员予以公示。

(六)结果备案与申报。

公示期满后,对于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

对于不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职改办各评委会。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评审条件

2019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3〕119号)和《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3〕119号)执行。学校从事高职教育的教师,按高职高专条件标准参与评审;从事开放教育的教师,根据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可申请按高等学校条件标准参与评审,在选定申报方向后须填写个人承诺书,不得更改。

(二)转评相关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双师型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转评须填写转评表(见附件3)

(三)教师企业实践要求

根据《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教师企业行(顶岗实践)”活动方案》(科技职院字〔2015〕23号)以及《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科技职院字〔2017〕30号)文件要求精神,2015年到2019年所有专任教师必须到企业行业完成至少5个月的顶岗实践,教师顶岗实践经历由职院教务处认定。

(四)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

(五)高校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六)申报条件所要求的从事辅导员经历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出具证明,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经历由学校教务处(职务教务处)出具证明。

(七)实行科研成果限项申报制度,申报人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八)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申报评审政策。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应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九)精简申报材料,申报人员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公示证明》、《高级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各用人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各用人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各用人部门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十)2019年暂不受理破格评审。

(十一)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进我校工作且试用期考核合格并在原高校经自主评审取得相应职称资格人员此次需对其业绩水平重新评审。

五、纪律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4)。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用人部门对推荐环节负主要责任。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后,用人部门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部门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注重向一线岗位倾斜。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部门内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部门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校职评办审核。凡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用人部门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校职评办负责审核环节工作,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职院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对照申报条件标准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以及转评等相关手续进行复核。凡审核把关不严的,应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

(四)严格评审程序和要求。校职评办是评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专家评委库的管理、年度评委会的组建及具体评审工作的组织。评审时,应组织评委学习评审工作纪律和职称政策,组织签订承诺书;监督委员会应监督管理评审全过程;做好痕迹管理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评审意见须由评委签字。

六、材料要求

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5)、《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6)要求提供。(《教师系列综合一览表》范例(附件7)、《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一览表》(附件8)、《任职以来教学情况证明材料》(附件9)、《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0)

七、时间安排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拟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0日以前完成个人申报、部门审核、部门报送评教评学排名及个人申报材料;

10月15日前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职院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材料;

10月22日前学校组织评议、评审(并推荐其他系列)

10月31日前完成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

八、评审费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个人缴纳评审费。评审费缴费标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00元(包括转评,下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5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80元。


附件:1.个人职称申报登记表

      2.花名册

      3.转评表

      4.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6.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7.《教师系列综合一览表》范例

      8.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一览表

      9.任职以来教学情况证明材料

      10.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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