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现将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19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0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学习工作,并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关于印发〈湖北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讲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电大字〔2009〕6号)和《关于修订〈湖北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讲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电大字〔2010〕18号)废止。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2013年11月21日
附件:1.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2.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