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人事工作 >> 政策规章 >> 正文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教师岗位职责

发布者:ebaitiancms [发表时间]:2015-12-18 [来源]:http://210.42.160.51:8085/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一)为加强学校教学和科研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科研行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树立良好校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精神和《湖北广播电视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订教师岗位职责。

(二)本岗位职责适用于本校从事开放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本专科等各类教育教学工作及科研工作的教师。

(三)教师岗位职责是教师岗位聘用、年度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教师岗位聘期一般为三至六年,以下基本岗位职责指聘用相应岗位的教师在聘期内应承担和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

二、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的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二)热爱教育教学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境界,敬业爱校,治学严谨,锐意进取,富于创新,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树立和培养优良的教风和学风,模范执行《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教书育人,行为规范,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既要关心、爱护、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四)仪态大方,以普通话作为教学用语和校园用语。

(五)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具有与所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掌握本学科的新成就,不断提高知识水平,丰富和更新知识结构。

(六)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按教学大纲要求,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教案规范。

(七)积极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八)在聘期内保证全职在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教师的基本岗位职责

(一)教授四级基本岗位职责(三年聘期)

1、教学工作

(1)服从学校和系(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年完成两门次及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2)指导学生: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实习(不含公共基础课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

(3)教学研究:主持校级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

(4)教材、著作:以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排名前二)。

2、科研工作

达到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并完成厅级(中央电大,下同)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并完成总经费5万元以上横向研究项目。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含本专业教学研究论文,下同),其中文科教师不少于5篇,理科教师不少于3篇,且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撰写15万字及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其中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二等奖排名前二、一等奖排名前三,国家级奖排名前五)。

3、学科专业建设:指导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加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显著成绩。

4、指导青年教师:协助系(部)指导本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并督促本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5、其他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系(部)的各项活动以及公益服务工作,对学校及所在系(部)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学校和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三年聘期)

1、教学工作:

(1)服从学校和系(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两门次及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2)指导学生: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实习(不含公共基础课教师)。

(3)教学研究: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前三名)。

2、学科专业建设:在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以及教育教学改革中起骨干作用,积极参加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突出成绩。

3、指导青年教师:指导本学科的青年教师,帮助并督促本学科专业的讲师和助教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4、其他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系(部)的各项活动以及公益服务工作,对学校及所在系(部)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学校和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科研工作:

副教授一级岗位科研工作:

达到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主持并完成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实验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总经费3万元以上横向研究项目;或独立指导学生科技创新项目1项且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文科教师不少于4篇,理科教师不少于3篇,且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撰写15万字及以上。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一等奖个人排序前10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序前5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序前3名,或校级科研(教学)一等奖个人排序第1;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个人排序第1,或获国家专利2项个人排序前3名。

副教授二级岗位科研工作:

达到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参与并完成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实验项目)1项且个人排序前3名,或主持并完成校级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实验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总经费2万元以上横向研究项目;或独立指导学生科技创新项目1项且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文科教师不少于3篇,理科教师不少于2篇,且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撰写10万字及以上。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二等奖个人排序前7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序前5名,或校级科研(教学)二等奖个人排序第1;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序前3名,或获国家专利2项。

副教授三级岗位科研工作:

达到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参与并完成厅级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实验项目)1项排序前3名,或主持并完成校级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实验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总经费2万元以上横向研究项目;或独立指导学生科技创新项目1项且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文科教师不少于3篇,理科教师不少于2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撰写10万字及以上。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二等奖前7名,或三等奖前5名,或校级科研(教学)二等奖;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排序前5名,获国家专利2项。

(三)讲师岗位基本职责(三年聘期)

1、教学工作:

(1)服从学校和系(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两门次及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良好。

(2)指导学生: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实习,承担学生的班主任工作。

(3)教学研究:作为主要成员(前五名)完成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有获奖证书)。

2、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参与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加教师团队建设。

3、其他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系(部)的各项活动以及公益服务工作,完成学校和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科研工作:

讲师一级岗位科研工作

达到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参与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实验项目)1项个人排序前3名,或参与并完成总经费1万元的横向研究项目;或参与指导学生科技创新项目1项且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撰写5万字及以上。

(3)获省部级科研(教学)三等奖;或获厅级科研(教学)二等奖;或获校级科研(教学)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个人排序第1。

讲师二级岗位科研工作

达到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参与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实验项目)1项,或参与并完成总经费0.5万元的横向研究项目;或参与指导学生科技创新项目1项且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撰写2万字及以上。

(3)获厅级及以上科研(教学)三等奖;或获得校级科研(教学)三等奖及以上表彰;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

讲师三级岗位科研工作

达到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参与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实验项目)1项,或参与并完成总经费0.5万元的横向研究项目;或参与指导学生科技创新项目1项且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教材)一部(合著),且撰写1万字及以上。

(3)获厅级科研(教学)三等奖;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

(四)助教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三年聘期)

1、服从学校和系(部)(部)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任学生班主任或者辅导员工作。

2、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完成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

3、积极参与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加教师团队建设。

4、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系(部)的各项活动以及公益服务工作,完成学校和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和知识的学习,密切关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和热点问题,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合作意识,务求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实效。

(二)围绕学校人才培养这一中心工作对学生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使之成为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业务扎实、工作勤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认真抓好学生党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学生党团组织在学生成才和学生工作中的作用。指导团学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学术科技和素质拓展等方面的活动。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结合不同年级学生特点,确定不同的工作重心、工作方式与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指导辅导员开展工作;加强学风建设、班级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密切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协助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引导学生正确看待或处理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七)开展学生舆情调研。运用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学生有关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八)承担“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心理健康”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积极开设各种人文和大学生活指导类的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