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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报审规程》的通知

发布者:ebaitiancms [发表时间]:2015-05-04 [来源]:http://210.42.160.51:8085/ [浏览次数]:

鄂人社规〔2011〕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报审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报审规程

为规范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报审工作,保证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鄂人社规【2011】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申报拟设岗位数额

(一)已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现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岗聘任人员的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功能、规格、规模和事业发展状况以及申报人选的业绩、能力、资历等综合因素,在对本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在职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对照《试行办法》的有关条件和具体申报参考条件,在基本符合申报参考条件的人员数额内,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向市(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拟设置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数额;省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拟设二级、三级岗位数额;省直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拟设二级、三级岗位数额。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设数额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综合确定,直接批复下达;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设数额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定批复下达后,分别由省直主管部门和市(州)人社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分解到各事业单位。省直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设数额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批复下达。

(三)申请拟设岗位数额应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报告本单位的职能、规格、规模、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情况。

2、拟推选人员基本情况。应提供拟推选人员的业绩、资历、职称、学历及符合的具体条件等情况,阐明推选理由。

3、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构成情况一览表。

二、推荐人选

(一)组织竞争或考核。经批复可设一定数额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应采取竞争或考核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要求,突出能力业绩,优选出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期满后,经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正式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三、正式报送

(一)报送程序。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报送程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推荐人选逐级上报至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择优原则和申报条件,审核本地、本部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条件和材料真实性,经综合排序后,报省人社厅提交省二级审核委员会审核。其中市(州)人选须经市(州)政府同意,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义上报。省直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推荐人选直接报省人社厅提交省二级审核委员会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省二级审核委员会对各市(州)、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报送二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报送程序。省直属事业单位将申报三级岗位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中接受科技、农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业务指导的省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报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市(州)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人社局将申报三级岗位人选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中接受科技、农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业务指导的事业单位经市(州)上述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各部门岗位设置及人选情况,并综合排序,经市(州)政府同意后,集中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将市(州)政府对上述各部门岗位设置及人选有关意见,分别函复市(州)上述各主管部门。省直各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将申报三级岗位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州)上述各主管部门将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本行业人选函复情况分别上报至对口省直主管部门,对口省直主管部门将市(州)及省直属事业单位和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三级岗位人选集中审核后,提出综合排序建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省三级审核委员会对各市(州)、省直主管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报送三级岗位人选进行综合审定批复。

(二)报送材料。

主要提供如下材料:

1、申报报告。主报告,并附推荐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具体申报人选主要业绩单行材料(500字以内)等。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提供市(州)或省直主管部门或省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及个人申报表。

3、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人选的获奖证书原件或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市(州)以下所属事业单位可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复印件(必须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签章,表样见附件4),原件留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查。

(三)报送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底前。

四、审核批复

(一)审核原则

1、公开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审核条件、审核程序、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侧重原则。结合本市(州)、本部门、本单位的专业、学科布局,突出重点,向优势专业、学科倾斜,向一线倾斜,向业绩突出者倾斜。

3、统筹原则。结合本市(州)、本部门事业发展,统筹区域、行业人才队伍总体建设,体现优中选优和统筹兼顾的基本要求。

(二)审核内容

1、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试行办法》的规定。

2、推选单位在本行业中的地位、作用。

3、推荐人选主要业绩。

4、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推荐人选在全省范围的综合比较。

5、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三)审核批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审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原则上每年6月底完成审定批复工作。

五、归档备案

相关事业单位、各级有关部门应将申请报告、省政府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批复文件以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推选人员基本情况表等资料按要求存档备查。